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判决,解除案涉服务协议,判令被告全额返还14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此前,根据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合同是否属于特许经营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当事人首次起诉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以不属于特许经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使得当事人在维权初期就陷入困境,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当事人无奈之下委托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吴磊律师提起维权诉讼。吴磊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检索到新的司法解释对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新规定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等经营资源,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等。其立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
吴磊律师精准论证合同符合特许经营法律特征,成功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立案受理。进入实体审理后,一审法院以当事人未足额付款、合同可继续履行为由驳回全部诉请。吴磊律师没有放弃,再次提起上诉。他全面梳理合同条款、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重点指出被告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经营资质失效、未履行核心合同义务,已导致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依据新的司法解释,当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
在庭审中,吴磊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条件、被告根本违约、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展开严密论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吴磊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应予解除,判决被告全额返还当事人已支付的14万元。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变化的重要意义。新的司法解释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使得类似案件能够得到更公正的处理。吴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维权目标,也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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