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原告A作为实际施工人带领班组为被告某钢结构公司提供钢构件制作、安装劳务。由于原告A个人无劳务资质,便挂靠在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名下开展作业。双方按惯例结算,除基础劳务费外,还有按工程量计算的劳务提成。然而,二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已结清”“无提成约定”为由,拖欠剩余数十万元劳务报酬拒不支付。原告A维权无门,委托黄蓉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承包费,被告某钢结构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黄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优势。首先,她对复杂关系进行穿透梳理,厘清了“发包方—转包方—实际施工人”三层法律关系,突破了书面合同相对性的束缚,依法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法定权利,打通了维权的关键障碍。其次,在无书面提成协议的情况下,黄蓉律师整合微信结算记录、年度交易惯例、劳务决算单、银行流水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逻辑闭环,成功让法院采信口头提成约定合法有效。再者,她结合工程款支付流向、现场管理主体、结算对接人员等事实,准确认定发包方为最终付款责任主体,直接缩短回款路径,大幅提升执行效率。同时,黄蓉律师逐笔核对已收款、代垫费、保险费、水电费、贴息等复杂扣减项目,精准计算应付劳务报酬,排除被告不合理抗辩,确保委托人一分一厘不受损失。最后,针对实际施工人取证难、话语权弱、法律风险高等痛点,黄蓉律师全程提供专业指导,固定关键证据,以专业对抗强势主体。
经过黄蓉律师的严密论证与举证,法院依法认定原告A与被告某钢结构公司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确认案涉劳务提成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钢结构公司向原告A支付十余万元劳务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实际施工人应得报酬依法得到全额支持,彻底扭转了原告A的弱势地位,其合法劳动收益获得司法强力保护。这起案件的结果对比原告A最初维权无门的困境,优越性明显,充分体现了黄蓉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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