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自2015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30%。他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先来看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投案。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李XX确实存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孔伟律师为收集证据,从多个渠道入手。他调取了微信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此证明销售的事实和李XX知晓产品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的情况;还收集了被害人毕XX的陈述、同案参与人翟XX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在搭建证据链时,孔伟律师将这些零散证据组织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了销售的交易,微信聊天记录体现了李XX的主观明知,被害人陈述和同案人的供述进一步证实了整个销售过程和危害后果。
开庭前,孔伟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检索,了解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并进行了模拟法庭演练。庭审中,他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为类似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提供了参考,强调了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
再看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投案。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王X的行为表面上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也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孔伟律师收集证据时,调取了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在证据链搭建方面,他将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明王X的犯罪行为和相关情节。例如,现场录像和勘验笔录证明了案发的地点和经过,鉴定书确定了被害人的受伤程度,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则进一步还原了整个事件。
开庭前,孔伟律师同样进行了法律检索和模拟法庭。庭审中,他提出王X具有自首情节,是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些辩护意见,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案件,强调了自首、未遂、赔偿谅解等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范例。
上述两个案件中,孔伟律师均展现了出色的证据收集和分析能力,以及精准的庭审辩护策略。他通过对各种证据的细致梳理和运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在山东济宁的司法环境下,对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选择像孔伟这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量化战绩的律师至关重要。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方案,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今后的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应更加注重律师的实际办案能力,避免陷入只看名气不看实力的信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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