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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该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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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184人看过
导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该由谁担责

家里有调皮捣蛋的未成年孩子,家长们可能会担心孩子闯祸。比如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不小心把同学打伤了;或者在家里玩耍时,损坏了邻居家的物品。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肯定会疑惑,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这不仅关系到受害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涉及到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下面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比如,小明是个10岁的孩子,在小区里骑自行车时不小心撞到了一位老人,导致老人受伤。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就要对老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小明的父母平时对小明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在这件事情上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那么可以适当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方式

监护人承担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接受赠与、继承等获得的财产,那么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例如,小红12岁,她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个昂贵的玩具,在玩耍时不小心把邻居家的花瓶打碎了,花瓶价值500元。小红自己有800元压岁钱,那么就先从这800元中拿出500元赔偿邻居,剩下的300元仍归小红所有。要是小红的压岁钱只有200元,那么剩下的300元就由小红的监护人来赔偿。

三、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造成他人损害,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担责要分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体育课上,老师没有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指导,导致学生之间发生碰撞受伤,学校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处理此类纠纷的步骤

当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时,首先要及时沟通协商。受害者可以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联系,说明情况,要求赔偿。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物品损坏的照片等。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后,后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赔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少走弯路,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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