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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律师案件要点版在毒品案庭审中指出证据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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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6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3116877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25149551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八年,办案经验丰富,组12人团队!张雪,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近三年平均每年处理55件诉讼案件,并处理多桩非诉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任教于云南工商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律专业课程。现执业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经济案件综合部部长、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纪律委员,带领经济案件综合部整个团队,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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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雪律师庭审进行到辩论环节,张雪律师针对毒品犯罪案提出多项证据问题。随后进入下一该案件为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案件,涉案毒品达4557.4克。张雪律师指出孤证、辨认程序违法等问题,推动法院排除无关前科证据。此行为影响后续量刑,最终当事人被认定为从犯,获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雪律师案件要点版在毒品案庭审中指出证据瑕疵

张雪律师案件背景:毒品案庭审交锋

质证环节,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毕某1与毕某2、罗某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与余某完成毒品交易,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公诉机关以毕某1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张雪律师作为毕某1的一审辩护人,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

张雪律师指出,指控毕某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同时,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此外,无证据证实毕某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某1。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也未举证毕某1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记录。

法院审理结果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证据和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张雪律师坚持自己的观点,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对方律师则强调毕某1的行为构成犯罪。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

法院审理认为,毕某1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采纳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最终,被告人毕某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离婚案调解成功

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与被告段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女。婚后双方购置某市某小区房产一套,因家庭琐事等问题频繁产生矛盾,自2021年7月起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房屋归属、债务承担及补偿款项等核心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张雪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房屋出资债务构成、分居事实及财产争议焦点,结合双方均有离婚意愿、均关爱子女的核心诉求,制定“以调解为核心、兼顾子女利益与财产公平”的办案策略。

庭审中,张雪律师积极协助法院沟通协调,围绕抚养权安排、抚养费标准、探望权行使、房屋权属与债务分担、补偿款项支付等关键内容,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顺利结案。

买卖合同胜诉

在买卖合同退税损失争议案件中,2019年至2020年,某科技公司向某贸易公司采购手机,双方签订23份采购合同,约定款到发货、某贸易公司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货款1743万余元。某科技公司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分三批申报出口退税,合计退税金额约200.53万元。

税务机关函调显示,某贸易公司上游供应商交易存在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货名货量与单据不符等异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异常复函,税务部门向某科技公司发出通知:前两笔已退税款被要求补缴,第三笔不予退税。某科技公司自行补缴税款后,产生合计约200.53万元税款损失,并主张为处理事宜支出差旅费15194元。

某科技公司起诉要求某贸易公司赔偿税款损失及利息、差旅费及利息;徐、马二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张雪律师作为某贸易公司的辩护人,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合同无退税约定、某贸易公司无过错、某科技公司放弃行政救济三大核心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协助梳理财务与交易证据,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排除连带责任

法院经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查明案涉发票异常源于某贸易公司上游供应商,某贸易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某贸易公司无过错;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某贸易公司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某科技公司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徐、马二人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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