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是一起发生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XX(女,1988年出生)和被告宿XX(男,1985年出生)于2013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2016年11月生育一女宿小X。
婚后初期感情还行,但共同生活一年后,问题来了。原告发现被告啥事都不跟她商量,还经常无端发火。她怀孕时没得到被告关怀,基本在娘家度过。孩子出生后,被告和公婆重男轻女,对原告和孩子都不关心。从2017年5月起,被告多次提离婚。2017年12月,原告起诉离婚,后来经法院劝导在2018年3月撤诉。半年后,双方都没和好意愿,原告再次起诉。
原告张XX委托李同红律师代理,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及每月5000元抚养费、获得10万元经济帮助,还要求被告负担分居期间为孩子抚养费借的105060元债务。被告宿XX同意离婚,但要争孩子抚养权,还不认可原告的经济帮助请求和债务。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首先,梳理婚姻破裂事实。双方从2017年7月开始分居,原告曾起诉又撤诉,这次再次起诉,被告同意离婚,说明感情确实破裂了。
其次,收集孩子抚养相关证据。婚生女宿小X出生后一直和原告生活,2017年7月后住在原告父母家。原告提交了孩子的生活开销证据,像信用卡对账单、购物记录、医疗费单据等,证明孩子每月开销约7000元。被告虽主张孩子由他抚养,还提交户口本和父母愿意帮忙抚养的说明,但李律师指出孩子还小,依赖母亲,且长期和原告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
然后,证明原告的经济困难状况。原告为照顾孩子没工作,没收入来源。李律师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主张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最后,应对被告的抗辩。被告提交银行交易明细,说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给原告和孩子账户转了近18万元,够孩子日常开支。李律师指出这些钱不够承担孩子全部费用,且原告短期内没法正常工作,被告应担责。
案件裁判结果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李同红律师关于抚养权归属及经济帮助的核心代理意见。
判决结果如下:准许原告张XX与被告宿XX离婚;婚生女宿小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XX日前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经济帮助1万元;驳回原告关于分居期间债务105060元的诉讼请求。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她原本担心争不到孩子抚养权,也拿不到经济帮助。现在不仅获得了孩子抚养权,还有每月的抚养费和1万元经济帮助。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和有力举证,让法院充分了解了原告的情况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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