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省XX县人民法院以(20XX)皖XXX刑初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是一起跨区域、链条化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HX是株洲卫浴经营者,明知商品系假冒“XX”注册商标仍购买并销售,涉案金额XXX元,非法获利XX余元,属“其他严重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H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退赃等可适用缓刑。为避免实刑,HX委托株洲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起在此律所执业,开启全流程刑事辩护。
张双意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委托后,她紧扣知识产权犯罪量刑规则,首先指导H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尊重案件事实与罪名定性,固定法定从宽情节。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深知认罪认罚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这一行为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接下来的环节,张双意律师协助H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XX元,彰显悔罪态度。同时,她主动对接XX公司,凭借丰富的沟通能力,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最大限度修复法益、降低社会危害性。张双意律师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在此过程中,她构建完整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核心支撑。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结合自己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500余件相关案件的经验,重点阐述HX系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主动缴纳罚金,且无再犯风险,请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依法适用缓刑。她熟悉株洲本地司法裁判规则,在跨省份办案中也能高效协调异地司法程序。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H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X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罚金已全部缴纳,HX无需羁押服刑,可正常回归家庭与经营。张双意律师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此案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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