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某于2019年4月入职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担任施工员,原本每月能拿到4500元工资,扣除社保后实发4067.19元。然而从2024年8月开始,公司因资金问题开始拖欠工资,还以放假为由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拒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让尚某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家庭支出成了难题,他迫切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尚某某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史XX律师代理此案。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百件案件,在劳动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科班出身,始终秉持着“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
接手案件后,赵瑞宁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她深知证据是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于是开始收集各类证据。她仔细梳理了钉钉打卡记录,这些记录清晰地显示了尚某某的出勤情况,证明他在所谓的“放假”期间依然全勤工作。同时,她还收集了银行流水,上面明确记录了公司以往的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还原了尚某某全勤工作以及公司欠薪的事实,为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方面,赵瑞宁律师紧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X》等法律法规。针对公司以放假为由降低工资标准的抗辩,她指出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放假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公司的做法无法律依据。对于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她强调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尚某某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在工作年限核算上,她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自认事实,准确认定尚某某入职时间为2019年4月,按6.5年工作年限核算经济补偿。
经过赵瑞宁律师的不懈努力,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尚某某拖欠工资40770.22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9250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赵瑞宁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她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正如她的执业理念所说,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律师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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