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某某,他们委托了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被告是西安市XX区住房和城XX,负责人为李XX,委托了该局工作人员及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有西安市XX区某街道办事处、杨某某、崔XX等十名自然人,各第三人均委托了相应的诉讼代理人或工作人员参与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强制拆除其名下长兴XX的行为违法,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辩称自己并非涉案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主体不适格,而且说涉案拆除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各第三人则基于自身与涉案房屋的权属关联、实施行为等情况作出了相应陈述。
这案子的背景是,原告是长兴XX的登记产权人,该大厦由原告与案外人合作开发建设,后续部分房屋被出售给本案多名第三人,第三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2022年,案涉区域被纳入地铁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被告被确定为征收主管部门,某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在没和原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实施单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2023年4月委托拆迁公司拆除了长兴XX。原告不服这拆除行为,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当时原告公司的人接到拆除通知的时候,那心里别提多着急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某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担心公司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这时候,李超律师介入了这个案子。李超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XX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XX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等业务,服务XX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李超律师介入后,先是多次会见原告公司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他还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光是卷宗就有好几百页。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征收实施单位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很多问题。
之后,李超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核心逻辑就是被告作为案涉征收项目的征收主管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的拆除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原告在长兴XX中实际所有的建筑物面积不包括多名第三人主张的房屋面积;被告的拆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征收房屋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在未与原告达成补偿协议、且针对原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已被生效判决撤销的情况下,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及各第三人均到庭参与诉讼,各方提交了权属证明、征收文件、拆除证据、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并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对证据依法予以认证并查明案件相关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西安市XX区住房和城XX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强制拆除位于西安市XX区XXXXX街XXXXXXX中原告西安XX公司所有的建筑物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原本担心官司会输,公司的损失得不到赔偿,没想到最后能胜诉。这打官司啊,还得靠专业的律师把每一个法律细节都抠清楚,这个案子能赢,靠的就是李超律师对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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