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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波律师助盗窃9223元者获缓刑一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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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7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正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2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191009959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9902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吴律师亦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工作,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长于办理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辩护,长于娴熟、多变的辩护技巧来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人身暴力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吴律师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律师工作的核心目标,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立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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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5月6日,邵某在工地盗卖铝板获利5418元,铝板价值9223元。案件棘手难点在于如何为有盗窃事实的邵某争取从轻处罚。吴正波律师精准把握坦白、全额退赔等核心从宽情节,推动预缴罚金展示悔罪态度。最终法院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吴正波律师助盗窃9223元者获缓刑一年判决

刑事辩护领域,每一个案件都意味着一次没有硝烟的搏斗。吴正波律师凭借着专业的功底与持续的付出,在数起刑事案件中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让他们免于实刑监禁,得以继续正常生活。以下就来详细讲述其中一起邵某盗窃案的全过程。

2024年5月6日12时许,这是一个平平无奇的工作日,被告人邵某来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XX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企图将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盗走。他联系江某将铝板搬运到其驾驶的川Axxxx3长安牌货车上,随后将该批铝板运输至坛同镇祥平路xx号一处废品收购站进行售卖,获利5418元。经邻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铝板共计48.8平方米,价值9223元。

就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日,邵某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邵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2024年5月27日,也就是被抓后的第21天,邵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4年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提起公诉,指控邵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首先,在开庭前,律师协助被告人家属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其次,律师重点梳理并确认了以下从宽情节:一是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邵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邵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邵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鉴于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除了这起邵某盗窃案,吴正波律师还办理了多起类似的刑事案件。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章XX、刘XX、万X、陈XX、冯X、冯X某等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或进入停产煤矿、废弃猪场等场所,秘密窃取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物品。其中,被告人陈XX参与第4至第9起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案发后,陈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2023年3月14日,陈XX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盗窃的主要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XX参与多起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辩护工作。他详细梳理了陈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提出陈XX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重点强化陈XX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陈XX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XX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向法庭提交了陈XX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恳请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缓刑适用。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最终,被告人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预缴)。

在罗XX、程XX、商X某合同诈骗案中,2023年7月,三被告人共同商定,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2023年8月至10月,他们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被告人商X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成都东XX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程XX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被告人罗XX的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围绕上述情节,结合罗XX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充分论证了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X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始终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众多被告人成功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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