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原告未能证明事故发生时商品安装稳固、无不当使用情况,无法确认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间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对永康市某公司的全部赔偿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王飞快律师在电商平台产品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和精细工作为客户赢得的胜利。
王飞快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经验,是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当他接手这起消费者起诉电商、供应商及生产商索赔10万元的案件时,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产品本身无缺陷、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且原告受伤系自身使用不当所致。
在证据收集阶段,王律师面临诸多难点。原告主张产品承重宣传与实际检测标准不符、单杠安装说明书与实物不符、吊椅合格证执行标准已废止等,试图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王律师通过多方努力,提交国家体育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单杠载荷检测符合标准,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这一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规定,有力地反驳了原告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主张。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以及原告受伤的原因。王律师强调安全提示义务已履行,提交商品实物照片、安装说明书、安装步骤说明及商品详情页面截图,证明产品多处张贴安全提示,说明书明确限定使用范围,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尽的告知义务。同时,王律师指出原告使用不当,庭审中原告提交的照片、微信群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显示,原告家人将吊环与吊椅捆绑后当作秋千使用,且在使用前未充分检查安装牢固度,该使用方式已超出产品说明书的合理使用范围。
王律师通过切割与其他被告的责任关系,论证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无因果关系。永康市某公司仅生产单杠,吊椅非其生产;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单杠整体脱落,而单杠本身无破损。最终,王律师在证据收集和庭审辩论环节的精细工作扭转了局面,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生产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为客户避免了全部经济损失及品牌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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