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公司作为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自2019年5月起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2019年7月10日至8月29日,双方继续焦炭购销合作,公司依约从吴X处购买110500吨焦炭,然而吴X仅交付15500吨,剩余95000吨未交付,公司却已付款1.38亿元。公司先进行民事诉讼,历经两次审判虽胜诉,但吴X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这种情况使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资金无法回笼,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此时,公司委托了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起执业。
在接受委托后,王之虎律师凭借其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以及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开始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首先帮助当事人整理案件证据,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交付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对吴X的行为进行形式判断。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熟悉侦查流程和证据收集要点,在这个阶段,他利用这些经验,指导当事人补充完善证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
随着案件推进,王之虎律师不仅仅停留在形式判断上,更帮助公安机关针对吴X的行为进行实质判断。他运用自己深厚的刑法学知识,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进行精准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他结合自己在刑事领域的研究成果,参考过往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为公安机关提供专业的律师意见。
在审判阶段,王之虎律师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他精准把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证据审查要点,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吴X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他的发言有理有据,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王之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他曾荣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等多项荣誉,在行业内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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