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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商铺转让后的费用追偿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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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7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小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91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41066886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84762285
代表案例:7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多次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理多起离婚案件,能很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实现当事人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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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将自己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经营,本以为是一次简单的商业交接,却没想到后续引发了一场复杂的纠纷。被告C接手店铺经营了一段时间后,突然单方面表示不再经营,可却没有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就这么持续实际占用着房屋。
一场商铺转让后的费用追偿战

房东发现情况后,将原告A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最终,生效判决确认原告A需支付这笔费用。原告A在遭遇这样的困境后,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原告A委托了邓小洪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C支付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的费用。

邓小洪律师在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执业12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面对这起商铺转让合同纠纷,他展现出了军人出身的严谨作风和专业的律师素养。

接受委托后,邓小洪律师迅速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他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都持续占有控制着店铺,所以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而且,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

庭审中,被告C提出抗辩,主张自己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还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自己应免责。邓小洪律师针对这些抗辩,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同时,他指出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的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分析案情时,邓小洪律师查阅了相关合同规则与违约责任规定,明确了被告C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他精准地适用法律条文,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的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

这场纠纷最终以原告A的胜诉告终。事后,原告A回忆起邓小洪律师常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他的专业和负责充满了感激。邓小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当事人厘清了责任,成功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交易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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