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地拆迁的浪潮中,许多家庭面临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复杂问题。ZX和YX便是其中的一对夫妻,他们的遭遇令人揪心。ZX早年为了求学将户口迁至城镇,然而,他的心却一直扎根在故乡的土地上,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土地是他唯一的生活保障,且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YX与ZX结婚后,同样在XX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尽管户口未迁出,但她为了避免“两头占”,书面放弃了娘家村组成员资格。
命运却在此时开了个残酷的玩笑。因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XX组土地,组里以二人户口不在、长期未居住为由,制定分配方案将他们排除在外,拒绝发放土地补偿款与青苗费。ZX和YX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他们的未来仿佛被阴霾笼罩。
就在他们感到无助的时候,张双意律师走进了他们的生活。张双意律师在处理农村集体权益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把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规则。
张双意律师围绕成员资格认定、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关系、妇女权益保护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与辩护方案。她提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补贴、稻谷补贴、唯一住房证明、无城镇社保记录、修路公益出资、组内事务参与记录等一系列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如同坚实的基石,证实了二人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根本保障。
同时,张双意律师提出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口判定,应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履行为实质要件,户口迁出并不意味着丧失成员权。她还强化了妇女权益保护,提交了YX放弃娘家成员资格的承诺函及村委会证明,杜绝“两头占”,依法保障婚嫁妇女平等权益,反对歧视性分配。此外,她敏锐地指出案涉分配方案签字人数未达法定比例,未经合法民主议定程序,属无效决议。
在二审中,张双意律师逐一驳斥上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与证人证言,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提出有力质证,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XX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ZX、YX具有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分配权益。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源于她对专业领域的深入钻研和丰富实践。她曾成功代理多起类似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在另一起涉及农村集体权益纠纷的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同样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帮助当事人理清复杂的权益关系,收集关键证据,最终赢得了胜诉。她对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守。
张双意律师始终坚信,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而她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有责任为每一位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的天空。在ZX和YX的案件中,她用专业和执着,为这对夫妻保住了土地权益与征收补偿,也为众多面临类似困境的人们点亮了希望之光。她的成功不仅在于赢得了案件,更在于为社会树立了公平正义的典范,让人们相信,法律的力量终将战胜一切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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