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乙X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X同时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甲X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接案后,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
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对上述辩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然而,检察机关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但李建鹏律师并未退缩,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坚持自己的观点。
结案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作为报社从事新闻报道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最终,终审判决维持原审中对甲X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中,李建鹏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改变了案件走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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