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侵未成年人(幼女)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极低,法律保护力度极强,量刑基准高、从重情节明显。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同时,被告人存在两次前科,系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极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四年有期徒刑,辩护空间极小。
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接手案件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仔细梳理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酒店流水、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通过深入分析,精准识别出本案最大辩护空间在于主观认知、自愿交往、认罪认罚、谅解等方面。在“累犯+幼女+多次”三重极重情节下,精准锁定从轻突破口,避免无效对抗,最大化争取从轻空间。
为了深入挖掘主观认知辩护,弱化恶性评价,余贤龙律师重点梳理双方聊天记录、年龄表述、被害人外貌特征、交往过程。他提出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幼女”,而是被误导、存在合理认知偏差,交往具有网恋自愿属性,无暴力、无胁迫、无强制,从根源降低主观恶性评价,该观点获得法庭认可。
在全程主导认罪认罚与谅解工作方面,余贤龙律师主动、耐心、多次沟通,协调被告人家属足额赔偿、真诚道歉。最终,成功达成刑事谅解,拿到正式书面谅解书,为案件从轻奠定决定性、关键性、不可替代的从轻情节,直接降低量刑档次。
面对被告人系累犯,法定从重、几乎无轻判空间的情况,余贤龙律师结合最新刑事政策、未成年人保护平衡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前科性质、本次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精准论证“累犯从重,但本案可最大限度从轻”,说服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下限。
在证据,余贤龙律师对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酒店证据逐条质证、精准抗辩,排除不合理放大指控的部分,保留事实、弱化恶性、强化自愿、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确保法庭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作出量刑。
庭审中,余贤龙律师逻辑层层递进、法理精准、情理兼顾、语言沉稳、重点突出。他既尊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又兼顾被告人教育挽救,平衡各方利益,成功说服合议庭采纳全部从轻意见,庭审效果极佳。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开庭、庭后沟通、量刑协商,余贤龙律师全程跟进、全程把控、全程主导。
最终,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余贤龙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充分考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主观认知存在合理误区、双方系网恋关系且交往过程具有自愿成分、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等因素,结合累犯从重、情节恶劣、未成年人保护等因素,最终平衡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实现案件最轻刑罚。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同样是性侵幼女且被告人有前科的案件,法院最终的量刑并未达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而本案中,余贤龙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扎实的庭审表现,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轻的刑罚。
在这类极难案件中,余贤龙律师形成了一套可复用的操作逻辑。首先,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证据,精准定位辩护突破口;其次,在主观认知等关键方面深入挖掘辩护点,弱化被告人的恶性评价;最后,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促成认罪认罚与谅解,为从轻量刑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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