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晚间,葛X某饮酒后驾驶鲁DXXXXX号小型轿车,在某市辖区内道路行驶至相关路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葛X某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5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葛X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葛X某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启动辩护工作,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全面查阅、梳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他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核实案件细节,完整厘清案件事实脉络,严格审查在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王永强律师曾承办大量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使他能够迅速抓住案件关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永强律师精准锚定本案核心辩护要点。他指出当事人血液乙醇含量仅略超出醉驾认定标准,无交通肇事、抗拒检查、无证驾驶等任何加重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同时,当事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当事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法可适用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这些要点的梳理得益于他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是在传统普通刑事辩护领域的大量实战。
基于上述辩护要点,王永强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全面阐述本案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观点,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同时,王永强律师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他作为律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最终,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本案事实、证据及辩护人提交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观点。于202X年3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葛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让当事人免于承担刑事处罚,保留了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合法权益,辩护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政协滕州市第十六届委员等,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此次成功辩护再次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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