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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中的合同相对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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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91015353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69895105
代表案例:28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后从事过其他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执业后,办理过普通刑事辩护案件、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擅长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办案经验给当事人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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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合同纠纷中,被告以“案外人孟X实际经办”为由否认与原告的合同关系。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杨福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交易流程,运用表见代理理论,论证孟X行为代表被告。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拍卖尾款33,010元及逾期利息。
委托合同纠纷中的合同相对人认定

2025年X月XX日,在浙江省慈溪市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被告法定代表人坚称原告合同相对人是案外人孟X,并非被告,而坐在原告席的杨福律师表情镇定,准备展开有力回击。

这起案件中,原告冯X在2024年8月底拍得一辆宝马7系车辆,后委托被告再次拍卖。车辆成功拍出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33010元未付。被告以与孟X合作、孟X借用资质账户为由,认为原告应向孟X主张权利

杨福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法学本科,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他仔细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流程,收集阿里拍卖平台记录、车辆所有权证、行驶证、交割记录及支付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杨福律师运用表见代理理论,指出案涉车辆通过被告账户挂拍并拍卖成功,款项汇入被告银行账户,原告有理由相信孟X的行为系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对于被告主张的“隐名代理”,杨福律师强调即使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原告作为委托人也有权选择向显名受托人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案由变更为委托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拍卖尾款33,010元,并支付自2024年XX月XX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

在另一起案件中,杨福律师处理一起涉及公司股权投资架构搭建的事务。他仔细审核合同文本,对架构中的风险点逐一排查,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确保了投资收购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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