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X与被告马X、苗X签订《商超策划协议书》,约定为何X为被告筹备的生鲜超市提供多项策划服务,服务总费用8万元分三期支付。协议签订后,苗X支付4.5万元,剩余3.5万元尾款未付,超市于2025年5月开业,原告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浙江嘉兴地区俞国锋律师于2014年开始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
俞国锋律师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展开诉讼策略。他紧扣合同条款,明确指出协议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案涉超市已开业,付款条件成就,被告应按约付款。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让他能精准把握合同关键内容。
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全部工作且服务有瑕疵。俞国锋律师一方面强调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提出质疑,直至诉讼才提出抗辩。俞国锋律师2016-2017年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在应对各类抗辩时更有经验。
律师还论证夫妻共同债务,因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超市后续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还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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