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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律师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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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5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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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的周爱荣律师,自2013年起执业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周爱荣律师助力原告成功涤除房屋银行抵押权,实现强制过户并获违约金赔偿。
优秀党员律师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周爱荣律师荣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当选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担任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这些荣誉和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荣誉的获得和社会职务的担任,反映出周爱荣律师在法律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经历使他在面对各类法律案件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挑战,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周爱荣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也为他处理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依约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使用房屋。然而,被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未经原告同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周爱荣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针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成功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同时,考虑到原告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且实际居住多年,支持了过户请求,并对违约金予以适度调减。周爱荣律师不仅促成法院判决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案件处理中,周爱荣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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