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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调解为外籍原告争得高额抚养费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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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5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昆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52018100220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75091122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陈昆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公司合同的拟定、修改等。陈昆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相信,陈昆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值得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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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跨国离婚案件中,司法实践注重司法文书送达、证据核实等程序的合法性,同时会综合考量子女利益、财产分割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在面对复杂的跨国离婚纠纷时,选择合适的律师至关重要,律师能够在程序把控、证据收集、调解协商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陈昆伟律师曾承办一起跨国离婚案件,他为长期居住泰国的原告制定专项策略,推动调解程序,最终为原告争取到每人每月25000元的高额抚养费,还让原告获得福建晋江的房产。
跨国调解为外籍原告争得高额抚养费与房产

在当今社会,随着跨国交流的日益频繁,跨国婚姻纠纷和特殊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逐渐增多。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解决。陈昆伟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泉州执业,至今已处理超百余件案件,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先来看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杨XX长期居住于泰国,被告李XX长期居住于美国,二人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两国,缺乏有效沟通,夫妻感情逐渐破裂。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合法权益,杨XX委托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其核心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主张合理抚养费

陈昆伟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制定了专项办案策略。他首先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够依法参与诉讼进程。接着,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泰国的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以及福建晋江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等,为抚养费主张及财产分割提供坚实依据。考虑到跨国诉讼的时间成本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律师优先推动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他向被告清晰释明我国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结合两名婚生子长期随原告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对其成长的重要性。同时,兼顾被告的合法权益,倾听其诉求,通过理性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及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针对抚养费标准,律师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以及被告的经济实力,提出合理的支付方案;针对福建晋江的房产,律师从财产来源、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在陈昆伟律师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确认: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的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杨XX抚养,被告李XX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25000元,共计5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福建晋江的房产归原告杨XX所有,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高效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避免了跨国诉讼的冗长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高额抚养费能够覆盖子女在泰国的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房产的归属为原告及子女提供了稳定的财产保障,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同时,也体现了陈昆伟律师在跨国案件程序把控、调解策略制定、权益主张最大化以及跨文化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再看一起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陈XX依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既无合法转让资格,亦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客观上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同时,黄XX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且存在干扰寺庙正常运作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陈昆伟律师在案件中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他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结合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的关键事实,清晰论证黄XX的根本违约行为。在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主张。他指出黄XX未如实披露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的关键事实,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黄XX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的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陈XX虽曾入住寺庙,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且现已搬离,黄XX应返还已收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法院最终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陈XX与黄XX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黄XX返还陈XX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这起案件彰显了陈昆伟律师在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方面的专业性,为同类特殊主体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跨国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程序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需要律师精准把握跨国诉讼的流程,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和财产分割的合理性。而特殊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如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需要聚焦合同的核心要件,准确判断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昆伟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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