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滕州,不久前发生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A、被告B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且以自有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也按约定足额交付了借款。然而借款之后,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利息便开始长期违约,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A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提起诉讼。刘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4202510900063,他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
刘儒学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详细查阅了借款抵押合同以及相关的交付凭证等资料,先后阅卷5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刘律师还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每周主动同步一次案件进展情况,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原告的诉求。他发现被告长期不支付利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预期违约,于是决定以此为突破口,主张二被告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合法利息、律师费,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C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被告A、被告B以期限未到等理由进行抗辩。刘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的违约事实以及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同时提交了多份有力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刘律师还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了一一反驳,逻辑清晰,论证充分。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A、被告B长期不支付利息,已构成预期违约,原告A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双方真实意思的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利息依法调整至法定保护上限;抵押权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A、被告B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近二十万元及合法利息;二被告承担原告A支出的律师费一万余元;原告A对案涉抵押房产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全部承担。
这起案件实现了本金、利息、律师费、抵押权四项核心诉求全部支持。刘律师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真诚负责的职业精神,赢得了原告的高度认可。原告表示,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让他非常放心,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刘律师不仅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还为他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刘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以专业维护权益,以责任守护信任的执业理念,不愧是一位有底线、有温度、可信赖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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