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至x月,当事人张X与他人共同成立山东某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帮助征信瑕疵人员办理贷款为名招揽客户,通过虚构贷款过账规则、隐瞒实际借贷主体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50236元。案发后,张X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被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这一情况使张X面临刑事处罚,可能失去人身自由,还会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张X委托后,全面启动辩护工作。
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接受委托后,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X,完整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与辩解,逐一核实案件关键细节。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基础,向张X充分释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案件、积极表达悔罪态度。同时,他完整查阅、复制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证据链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与审查,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
王永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积极协助当事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在案件审理阶段,他全力促成当事人退赃退赔,协助当事人向审理法院全额退缴本案剩余赃款10236元,与同案人员共同完成本案全部赃款的退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王永强律师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有着成熟的办案思路。他向审理法院提交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当事人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同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当事人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缓刑的法定适用条件,恳请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庭审过程中,他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当庭发表辩护意见,围绕上述从轻处罚情节充分举证、质证,完整、清晰地向合议庭传达辩护观点。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永强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政协滕州市第十六届委员等,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与细致的办案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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