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开始执业,杨子兴律师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及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同时担任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重职务。执业至今,杨子兴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子兴律师成果显著。他曾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在一些案件中,他最快在较短时间内就为当事人理清辩护思路,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下面来看杨子兴律师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例。
案例一:销售伪劣产品罪缓刑成功案例。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均不了解,便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全过程、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提出多项针对性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开庭对指控无异议;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体现良好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缓刑监管条件。同时,杨律师引导张某退赃退赔,协助其将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预缴罚金。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具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杨XX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发现当事人系临时起意、一时冲动实施涉案行为,无预谋、无组织,未造成严重后果。接着,律师深挖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固定当事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证据链,认定自首情节;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低;全程引导当事人配合办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律师主导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最后,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个维度,结合全案证据与情节,系统论证当事人完全符合缓刑条件。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缓刑,使其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这两个案例中,杨子兴律师的独特作用十分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详细的调查和会见,固定了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辩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谈判时机的把握上,他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在恰当的时候促成赔偿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引用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个案例体现了当前刑事司法对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的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趋势。在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寻衅滋事罪等案件中,只要被告人积极悔罪、主动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依法适用缓刑等从轻处罚措施。这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有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修复社会关系。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杨子兴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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