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为合同纠纷,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这成为了双方的争议焦点。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的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缺失能直接证明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的完整证据链。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以“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等理由进行质证,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的抗辩逻辑。对于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杨杭川律师逐一进行驳斥,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自己的方法论。他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以其为突破口进行证据收集和组织;构建闭环证据链,将相关证据系统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面对对方的抗辩,进行专业应对和全面驳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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