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股东责任索赔案中,原告段某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购车后转售,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原告需向下游买家赔偿。原告发现公司已注销后,主张股东赵某、孙某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的初始困境于公司已注销,若按常规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问题,且股东未实缴出资等情况对其不利。张卫军律师迅速调整策略,锁定股东个人。通过调取工商内档,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等关键事实。律师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庭审中,面对被告孙某律师提出的“权利对象错误”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核心证据驳斥,获得法庭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孙某赔偿原告购车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公司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案里,申请人廖某以公司搬迁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口头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东莞市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的困境于公司跨市异地搬迁,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张卫军律师确立分层次抗辩策略,对于经济补偿金,引导被申请人接受基础事实,聚焦计算年限和基数;对于年休假工资,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成功将申请人的年假诉求时间跨度压缩。虽降低月平均工资基数的主张未获完全采信,但年假时效抗辩为被申请人减损约5万元。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诉求整体减损约60%。
离婚抚养权变更案中,原告谢某认为被告李某从事网约出租车司机工作,长期深圳居住,女儿处于“留守”状态,被告未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被告的困境于原告以被告职业不稳定、女儿“留守”为由起诉。张卫军律师确立应诉策略,聚焦女儿一直随奶奶惠州生活的事实、原告缺乏实际抚养经验和亲子互动基础、女儿真实意愿三个关键维度。庭审中,律师协助被告促使女儿表达想跟爸爸生活的意愿,并驳斥原告主张。法院认为变更抚养关系需符合法定情形,本案中原告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从这三个案例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案件主体变化时,及时调整诉讼策略,挖掘关键证据,如公司注销案中锁定股东责任;二是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程序抗辩,减少潜赔偿,如劳动争议案中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抗辩;三是聚焦核心关键因素,精准防御,如抚养权变更案中紧扣孩子意愿和稳定抚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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