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近年来持续高发,2020-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该类犯罪人数不断攀升,2020年起诉6000余人,2021年升至9800余人,2022年仍有9300余人。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每一起相关案件都备受关注。与此同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也时有发生,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挑战。在这些复杂的案件背后,郭晨阳凭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诉法硕士的专业背景,以及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所积累的深厚理论知识,成为众多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对象。
先来看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2021年至2022年8月,王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出售涉及公民股票、期货等特定活动的个人信息数据,交易数量达四千余万条,违法所得一千八百万元以上。王某被羁押后,其家属委托了郭晨阳。郭晨阳深知,刑诉法专业硕士的学习经历让自己在面对此类复杂刑事案件时,具备了精准分析法律条文和证据的能力。他第一时间会见了王某并与公安经办人员沟通,了解到案件已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此后,郭晨阳在王某羁押期间共前往临安区看守所会见12次,详细了解案情。正是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养成的严谨治学态度,让郭晨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多次通过电话、书面等多种途径与主办警官沟通请教。他撰写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因案件涉及金额巨大、信息数量众多,申请未获通过。
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郭晨阳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及构成情况。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与公诉人多次沟通,就量刑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郭晨阳结合案情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依据《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卷证据缺乏涉案公民信息的书证材料,无法确定电子数据中的文件资料记载内容,单纯手机号若缺乏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其他信息,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观点源于他在刑诉法专业学习中对证据认定的深入研究。同时,他认为公安机关抽样认定全案信息条数及有效性的方法不可取,因为抽取的样本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且均为裸号,不宜作为认定全部信息有效的标准。此外,他还强调王某具有积极退赃情节,这体现了他在办案中对当事人有利情节的敏锐捕捉。最终,郭晨阳在庭审上通过积极沟通和专业法律意见,向主审法官指出案件问题并提交司法判例作为参考,成功为王某争取到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840万的较轻刑罚。
再看姜某某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姜某某与其同伙实施盗掘行为后被嵊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郭晨阳接受其子女委托后,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姜某某。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敏锐地发现姜某某在涉案团伙内层级较低,有以从犯论处的可能。他第一时间与公安经办人员沟通,从多个方面为姜某某争取取保候审。他挖掘出姜某某的坦白情节,姜某某归案后态度良好,坦白伏法,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其近亲属和本人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这一有利情节的发现,得益于郭晨阳在众多案件办理中养成的对当事人情况细致了解的习惯。他还指出姜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对社区无危害性,取保候审无社会潜在危险;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且姜某某及其家属积极配合警方追缴文物,体现了认罪悔过的态度。郭晨阳向侦查机关提出罪轻意见,认为姜某某在盗掘行为中只起到望风和从犯作用,未盗掘到文物,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再犯可能性低,未对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造成重大破坏。他撰写相关法律文书交予公安机关,多次与主办警官沟通协调,最终成功为姜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在这两起案件中,郭晨阳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他的刑诉法专业硕士背景、师从名师的经历以及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笃行,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治信仰,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如他在众多案件中所做的那样,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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