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源于一起普通邻里纠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让被告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和解,李朝永律师与被告人多次和被害人进行沟通,期望在被告人积极赔偿后,被害人能主动谅解和解。然而,被害人在自身受伤为轻伤二级的情况下,以“漫天要价”的方式,要求被告人方赔偿二十万元,这使得和解陷入困境。
李朝永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承办案件众多,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面对这起案件时,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当和解遇到阻碍,他没有放弃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他没有局限于传统的“取得谅解书”这一争取缓刑的路径,而是另辟蹊径。李朝永律师将谅解和解沟通的全过程主动提交至公诉机关,精准有效地提交辩护意见。他深知在刑事辩护中,证据的重要性,通过将沟通的全过程留痕,把被告人的积极态度固定为证据,以此证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李朝永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减轻量刑,并且该量刑意见也得到了人民法院的采纳,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与通常认为“谁受伤谁有理”以及“无谅解即无缓刑”的惯性思维不同,此案为故意伤害案的办理提供了有效参考。对于被告人来说,避免了较重的刑罚,有机会重新回归正常生活,这对于其个人和家庭都具有重大意义。李朝永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