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出生于株洲市XX区XX组,早年因购买城镇户口迁出,后又迁回原籍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在册。然而,20XX年因土地征收,该组以种种理由拒绝确认其成员资格,不分配土地补偿款。HX提起诉讼却一审败诉,在陷入困境时,她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也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颇有建树,尤其擅长处理农村集体权益纠纷等案件。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紧扣成员资格法定认定、备案效力、土地保障、妇女权益四大核心,构建了完整的上诉方案。她提交关键备案证据,证实HX成员资格已依法备案并公示;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主张成员资格应以户籍历史、土地保障等为核心,而非仅以是否长期居住认定;驳斥“空挂户”抗辩,证明HX与村组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强调行政备案效力优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的成员名册具有法定公信力;二审精准质证,推翻证人不利证言。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颠覆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HX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同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还判令相关组十日内向HX支付土地补偿款,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上诉人承担。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极强的二审翻盘能力与对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案件的专业把控。她精准抓住行政备案效力高于村组内部决议这一关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全国平台备案信息,直接推翻一审事实认定。同时明确了司法裁判规则,有力维护了户口迁出又迁回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标杆。她以专业、严谨、精准的代理,维护了当事人财产权益,捍卫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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