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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案:用工单位连带责任认定终获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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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3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红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1911087999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97120929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李红丽律师,女,汉族,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人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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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一起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纠纷。苑入职保安公司后被派遣至XX公司工作,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一审判决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认为苑证据不足以证明工伤系XX公司过错造成,XX公司无需承担护理义务及连带赔偿责任,部分维持原判。李红丽律师作为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劳务派遣工伤案:用工单位连带责任认定终获明晰

苑原本是保安公司派遣至XX公司的一名保安,2015年5月14日,他在XX公司巡查时不幸受伤,右髌骨粉碎性骨折等。此后,围绕工伤赔偿问题,苑与保安公司、XX公司陷入了一场漫长的纠纷

李红丽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7年执业经验,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她年均办案近百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领域。

在这起案件中,李红丽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为苑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苑在高温下工作,XX公司应对高温津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苑在XX公司受工伤,XX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二审中,李红丽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苑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伤系XX公司过错造成,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护理义务,亦无需对保安公司支付护理费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红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工伤领域展现出专业优势。她通晓现行重要法律法规,在案件代理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她帮助XX公司在连带责任认定上获得了更有利的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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