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原本是保安公司派遣至XX公司的一名保安,2015年5月14日,他在XX公司巡查时不幸受伤,右髌骨粉碎性骨折等。此后,围绕工伤赔偿问题,苑与保安公司、XX公司陷入了一场漫长的纠纷。
李红丽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7年执业经验,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她年均办案近百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领域。
在这起案件中,李红丽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为苑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苑在高温下工作,XX公司应对高温津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苑在XX公司受工伤,XX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二审中,李红丽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苑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伤系XX公司过错造成,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护理义务,亦无需对保安公司支付护理费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红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工伤领域展现出专业优势。她通晓现行重要法律法规,在案件代理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她帮助XX公司在连带责任认定上获得了更有利的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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