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家建材经营部,被告则是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原告与被告因工程项目建设,先后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合同里明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项目供应止水螺杆、穿墙螺杆、止水钢板、安全网等建筑材料,还约定了货物规格、供货方式、结算周期、付款节点,并且指定了专人作为项目对账结算负责人。
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严格按照被告的工程进度及要求,足额、按时供应了全部建筑材料。双方还按月进行对账结算,都有被告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截至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毕,经双方最终对账,原告累计供货总金额七十余万元。然而,被告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后,仍拖欠三十余万元货款未予支付。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及被告要求,足额开具并交付了全部增值税发票,履行完了合同附随义务。
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剩余货款,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原告老板接到被告一次次的拖延回复,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公司的资金周转也成了大问题,员工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
就在原告发愁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吴震律师。吴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领域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吴震律师介入后,首先多次会见原告,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会见次数达到了5次。然后他仔细阅卷,阅卷页数达到了200多页,从中找到了关键的证据,比如完整的供货单、对账单、发票签收记录、银行流水等。
之后,吴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代理词》,在庭审中,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指出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及开票义务,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应依法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先票后款”不能成为被告长期拒付货款的合法抗辩理由,在原告已足额交付发票、被告长期占用资金的情形下,被告理应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两份购销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被告对尚欠货款金额无异议。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三十余万元,并按照LPR加计30%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原告原本担心这三十多万货款要不回来,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的风险。但在吴震律师的帮助下,不仅拿回了货款本金,还获得了逾期付款利息。这起案件能胜诉,靠的是吴震律师精准厘清合同义务层次,全面固定案件证据,精准适用司法解释,高效推进诉讼程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了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代理,才能在法庭上赢得胜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