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的复杂迷宫中,当事人往往在困境里迷茫无助。余某某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XX年10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经历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案件更是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发回重审等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场艰难的法律斗争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杨龙律师,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等领域,他的介入为余某某的案件带来了转机。
杨龙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承办过各类案件,累计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当他接手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这一案件时,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他指出,控方指控余某某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依据为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某某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同时,控方主张余某某的行为符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某某有参加该起犯罪事实。
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湛江市XX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首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余某某再次上诉,XX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在再次重审阶段,杨龙律师秉持着“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不断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和构罪要件的严格标准。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某某的起诉。
杨龙律师不仅在余某某的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其他刑事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例如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杨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及时会见钟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的发生经过、主观心态及事后补救措施,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安抚当事人情绪,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及义务。他全面查阅本案卷宗,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经分析,他认为钟某某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杨龙律师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他还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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