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蕉检公刑诉(2015)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犯拐卖儿童罪,于2015年2月15日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XX因欠债欲将自己儿子卖掉还债,于2013年8月4日以160000元价格将儿子卖给他人。2013年8月7日,被害人奶奶报案,同月13日被害人被解救。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XX被抓获。此时,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正式介入此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所积累的扎实法学功底,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注意到被告人陈X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一情节。冯从福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以往的案件中就善于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此次,他依据这些经验,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陈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各项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提取笔录等证据,都证实了被告人陈XX的犯罪事实。而冯从福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也引起了法院的重视。法院认为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XX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160000元上缴国库。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冯从福律师不仅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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