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XX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XX法律顾问、国企法律顾问等业务,服务XX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咱们今天就来讲讲李超律师参与的“诉行政机关不履行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职责纠纷案”。这个案子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某村村民,被告是某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某街道办事处,第三人为该村村民委员会。原告觉得被告没有依法给自己办理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以起诉要求被告履行相关法定职责。被告则辩称原告的请求不符合征地社保政策规定,自己没有直接为其个人办理的法定职责。
原告接到一审、二审判决结果时,心里特别不服气,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那天下午他坐在律所沙发上,手一直在抖,嘴里不停念叨着:“这肯定不对,我一定要讨个说法。”于是,他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被告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李超律师在原告申请再审阶段介入了这个案子。他第一时间去法院阅卷,仔细查看了几百页的案件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了关于征地养老保险办理条件、职责分工、人数核定标准等关键信息。之后,他多次会见原告,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有一次会见时,原告情绪激动地说:“我就想弄明白为啥不给我办保险。”这句话让李超律师更加明确了工作方向。
李超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核心逻辑就是根据当地征地社保政策,参保人数需按全村征地比例统一核算,由村组确定并公示参保人员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与街道办不负有直接为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法定职责。
经过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很明确,根据当地征地社保政策,被告确实没有直接为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法定职责,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并无不当。
原告原本担心自己的诉求得不到解决,觉得自己的权益会一直受损。但最终的结果也让他明白,法律是讲依据的。打官司就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这个案子最终有了明确的结果,靠的就是对征地社保政策的精准解读和对法定职责边界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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