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以及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还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此外,他还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担任法律顾问。执业至今,高志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强奸罪等多种犯罪类型的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4年1月20日4时许,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打破了夜晚的宁静。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车辆租赁和转租关系复杂,责任难以明确界定。其次,L对W转租车辆给李X是否知情成为关键争议点。再者,如何证明L已经检验过W的驾驶证,以及W隐瞒驾驶证注销和转租事实也是一大难题。
高志博律师作为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关键观点。他指出,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且L把车租给W时,知晓其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W擅自转租且隐瞒驾驶证注销情况,责任应由W承担。同时,他认为本案应当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高志博律师协助法院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以及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大量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小X属于“好意同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未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转租车辆时同样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存在过错。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死亡,L和W需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只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为当事人L大大减少了赔偿金额。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车辆租赁纠纷,明确了车辆所有人和转租人的审查义务,提醒在租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在责任认定方面,强调了过错与责任的对应关系,为类似案件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参考。同时,也提醒“好意同乘”的乘客要尽到一定的审查和提醒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利益,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引用法律条文,组织有效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高志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代理,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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