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均律师执业第2年时遇到此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X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该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林X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认定林X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同时查明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关键事实。
苗均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X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林X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林X不起诉。
苗均律师长期认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发票开具等事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长期处理刑事犯罪类纠纷的观察是,企业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意识,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法律风险。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和个人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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