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先后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公开,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虽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66万余元。被告B辩称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支出,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
根据徐正杨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质证。徐正杨律师代理原告后,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常见风险在于,若继承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的财产信息,可能导致遗产分割不公。错误做法是不积极收集证据,仅凭主观猜测主张权利。
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收集证据,如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等。在质证过程中,要对对方主张的支出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合理合法。同时,要准确区分遗产和其他财产的性质,为遗产分割提供准确依据。
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这起案件体现了在继承人控制遗产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通过诉讼追索被侵占遗产的可行性。徐正杨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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