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十六年的丰富经验,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便能体现他与众不同的辩护思路。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重点辩论当事人的犯罪情节轻重,争取从轻量刑。他们可能会强调当事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但往往是在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环节才发力。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就第一时间介入。他立即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的辩护路径,可能的结果是当事人被批捕,继续羁押,然后进入审判程序,即使最终获得从轻量刑,当事人也会经历较长时间的羁押之苦。而且,审判阶段的辩护效果相对有限,很难改变案件的整体走向。
不同的是,李鉴春律师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了他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成功地在批捕阶段就阻却了羁押,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并且在后续的程序中实现了轻缓化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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