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互相帮忙是常有的事,可有时候这忙帮不好,就可能惹上麻烦。有位王先生,应朋友杨某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来接收杨某向位某借的15万元。后来杨某还不上钱,位某就把王先生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这时,周爱荣律师介入了此案。周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秉持着“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她办案注重证据梳理和法律定性,在业内小有名气。
周律师接手案件后,紧紧抓住合同相对性原则。她指出,位某和杨某之间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借款的金额、交付方式都是他们直接协商确定的。王先生只是应杨某要求提供账户收款,从未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也没作出任何还款承诺。同时,周律师强调,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单纯的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直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王先生既没从中获益,也没以账户所有人身份向位某作出借款意思表示。而且,王先生对这笔借款的具体金额、用途、利息及还款安排都不知情,也未使用这15万元。
经过周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观点,认定借款合同的相对方是位某和杨某,杨某应承担还款责任,王先生不因代为收款而成为借款人或保证人,驳回了位某要求王先生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全部由杨某负担。
这起案件体现了周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高效的办案能力。她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迅速抓住关键,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和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就像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周律师针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成功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促成法院判决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法律定性,有效举证抗辩,推动法院适用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显著降低被告财务负担。
周爱荣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一次次为当事人解决难题,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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