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妥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缘由是认定其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至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此时,李学清律师作为委托辩护人介入。他有着三十余年刑事实务工作经验,从事律师职业也有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这样丰富的阅历让他在面对这起复杂案件时,能迅速找到关键。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将辩护重点放在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上。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这个过程中,李学清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
李学清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系统的法学教育让他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理解。在这起案件中,他能精准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即便妥某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但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就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学清所在的团队是一支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资深律师把控全局,骨干律师执行策略,青年律师及法律助理提供支持。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团队协同合作,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妥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这起案件是证据辩护与程序把关成功的典型范例。李学清律师紧扣“证据不足”核心,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底蕴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也体现了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是守护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