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X于2023年2月入职某木材加工厂,未签合同且未缴纳社保。4月工作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九级。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是“临时雇佣关系”、工资标准及伤残等级认定有误。大多数人会以为有工伤认定和鉴定结论就能顺利获赔,但加工厂提出诸多抗辩理由,使得事情陷入僵局,常规思路难以解决问题。
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接手管X案件后,将问题拆成四个独立小问题:是否构成工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如何认定、伤残等级是否合法。这样拆分是因为每个问题相互独立又影响最终赔偿结果,需逐一解决。
对于是否构成工伤问题,张健律师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因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该决定书合法有效,确定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此问题解决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突破口出现。律师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加工厂系合法个体工商户,管X受其管理、从事有偿劳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后,工资标准认定问题摆在面前。针对“工资标准”争议,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定管X受伤前月平均工资经折算为6272.7元。最后关于伤残等级合法性问题,律师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九级伤残结论有效。
最终,管X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加工厂需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张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在处理工伤、医疗、合同等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成功解决多起类似争议,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张健律师所在的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良好声誉的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配备完善的法律服务设施和丰富的法律资源。在这样的专业平台支持下,张健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整合各方资源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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