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7日05时16分许,黄X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吕X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与之碰撞,致两车损坏。交警认定黄X负全责,吕X无责。事故后,吕X客车停运14日,造成停运损失60000元等。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停运损失,黄X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
2019年06月04日,原告向法院起诉并立案,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1778元及承担诉讼费。被告平安XX公司辩称停运损失不应由其承担,且属免责范围。满林强律师凭借其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的经历,熟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保险理赔规则,在庭审中有理有据地反驳保险公司观点。
审理中,被告平安XX公司申请对客车停运损失进行评估,2019年9月24日,评估机构认定损失为41220元。满林强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原告诉请的停运损失等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201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停运损失41220元、交通费315元、住宿费173元,共计4170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实战能力,他办理的案件获赔率在98%以上,其代理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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