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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买卖合同纠纷,二审突破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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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7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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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地区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诉讼时效的审查较为严格,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若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会重点审查原告是否存在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四川买卖合同纠纷,二审突破时效抗辩

四川吴绍俊律师,2020年执业,现为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吴绍俊律师凭借对四川地区司法实践的熟悉,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诉讼时效的认定规则,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按照四川地区法院对于诉讼时效的审查习惯,此类案件需要重点审查原告是否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吴绍俊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民商事领域的律师,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针对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认定,吴绍俊律师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他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该情形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另一方面,他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基于上述梳理,吴绍俊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在处理民商事纠纷之余,吴绍俊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能够根据不同地区的司法习惯,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这起案件表明,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同地区对于诉讼时效的审查和认定存在差异,这种地域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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