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十六年,现为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协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及行政争议等领域建树颇丰。他还是兰州市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还常作为特邀律师参与媒体节目。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格外引人关注。原告王某在被告李某的工地上班,被告张某受李某指派接送王某等五人上下班。一次下班途中,张某和被告黄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给王某造成严重损伤。王某到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残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主要责任,被告黄某负次要责任。因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委托茂弘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李海明律师团队迅速行动。他们重点整理此次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失费用凭证,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报告等,以此确定王某的损失情况。同时,确认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王某的合理诉求,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自己受雇于李某,在其工地干活,顺带接送王某上下班,在发生本次事故时,王某未系安全带,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某则辩称自己交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而且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针对这些辩解,李海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张某负主要责任,被告黄某负次要责任,二被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给王某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二被告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被告黄某驾驶的运营车辆挂靠在A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在保险B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被告黄某和A公司应由保险B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王某其余损失,由被告张某和黄某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本案以判决结案。判决保险B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4991.21元,被告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36402.03元,被告黄某与A公司连带给付原告王某鉴定费930元。庭审结束后,王某拿到了上述赔偿费用共计252323.24元。王某对判决结果很满意,李海明律师团队不负所托,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李海明律师团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通过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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