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魏XX与张XX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普洱市XX区某房屋,租期十年,租金55万,分两次现金支付。魏XX按约定,在2017年支付了27.5万,张XX交付房屋,魏XX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将一层用于经营店铺,二至四层转租。2022年,魏XX又通过取现支付了剩下的27.5万租金,张XX出具了收据。
然而,事情在2023年起了变化。张XX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名下的该房屋被法院执行拍卖。朱XX通过司法竞拍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之后,朱XX与魏XX就租赁事宜产生分歧,协商无果。朱XX起诉要求解除魏XX与张XX的租赁合同,让魏XX腾还房屋,并支付租金、占用费以及承担律师费等费用。
朱XX认为,魏XX与张XX的租赁合同存在问题。一是无客观支付凭证证明第二个五年租期的租金已足额支付,合同不生效;二是魏XX明知房屋被查封并拍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承租,还伪造交付租金证据,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排除情形;三是朱XX基于对法院司法拍卖信息的信赖竞买房屋,其竞买后获得的所有权应包含用益物权等权益,但因租赁关系,其权益被割裂。此外,朱XX还指出原审判决遗漏了2021年房屋恢复执行的事实,认定魏XX支付租金具有合理性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魏XX陷入了困境,如果败诉,他不仅会失去租赁的房屋,之前支付的租金也可能打水漂。
莫川川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大量卷宗材料,包括租赁合同、银行取现记录、收据、法院拍卖公告等。前后查阅卷宗约1000多页,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他还多次与魏XX沟通,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莫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首先,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于2017年,而房屋抵押是在2018年,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次,魏XX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租金,有银行取现记录、收据等证据相互印证。虽然房屋曾被查封、拍卖,但最终执行终结,在朱XX竞买取得房屋之前,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魏XX向原所有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合理。最后,法院的竞买公告明确载明了房屋租赁情况,朱XX参与竞拍应视为接受房屋租赁的瑕疵情况。
在二审中,朱XX提交了XX区法院两个拍卖公告和2021年的执恢34号条款规定、普洱市XX区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张XX的消费令,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魏XX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了租金,法院予以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朱XX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魏XX可以继续按照租赁合同使用房屋,他最初担心失去房屋和租金的顾虑消除了。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莫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逻辑,有力地维护了魏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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