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马X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并未就该工时制办理行政备案。在工作的这些年里,马X长期加班,然而公司却未足额支付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马X在劳动仲裁后对裁决结果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讨回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
公司方面则辩称,已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的情形。双方各执一词,这场纠纷陷入了僵局。就在马X感到无助的时候,王永军律师介入了此案。
王永军律师从事法律服务领域已十余年,他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秉持着“极简、卓越、精进、无我”的执业理念,注重证据的梳理和法律的精准适用。接手案件后,他仔细研究了马X提交的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磅房管理制度、过磅记录等证据,同时也对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岗位说明、补助发放记录等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后,王永军律师发现,虽然公司未对不定时工作制进行备案,但司磅员岗位灵活履职、无固定时段,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所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难以支持。不过,马X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有加班,公司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
在法庭上,王永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论证,精准梳理考勤与工资证据,严谨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他结合岗位性质、出勤记录、工资发放情况,逐项核定加班事实、工时性质及加班工资金额。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王永军律师的观点。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马X多年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他对王永军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充满了感激。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王永军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脚手架搭设、拆除等劳务作业分包给被告赵X,施工期间原告陆续支付劳务费、垫付保险费、劳保用品费等款项。经核算,原告认为已超付劳务费,遂诉至法院。王永军律师通过精准举证、规范质证与法律适用,帮助委托人厘清工程款结算、锁定超付事实,最大程度挽回了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超付的劳务费102761.31元。
在买卖合同纠纷及抵押优先受偿案中,原告陈X与被告赵X、刘X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为保障债权实现,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赵X欠付原告货款801240元未按约支付。王永军律师精准锁定债权、固定抵押效力,助力当事人实现货款与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被告赵X给付原告货款801240元,并按年利率4.65%支付利息损失,原告对案涉抵押房屋及地下室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王永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他始终相信,优秀的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客户价值的创造者,通过专业、高效、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防范风险、解决难题、实现发展,这就是律师最大的职业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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