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梓铭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凭借深厚的法学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表现出色。以其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为例,能清晰看出他与常规处理方式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交通肇事致四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多会强调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此请求从轻处罚,但对于事故发生的多因性及被告人过错程度方面的挖掘相对较少。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焦梓铭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提出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被告人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同时,他还指出刘X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因为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四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量刑也不会有太大的减轻。
但实际结果是,虽然法院未采纳刘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但考虑到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刘X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与常规可能的量刑相比,实际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这体现了焦梓铭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从多方面挖掘对被告人有利情节所取得的成效。
焦梓铭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不同处理思路和取得的实际结果,反映出他在法律实务中不局限于常规,善于深入分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这种差异化的能力在他执业以来承办的众多案件中都有所体现,无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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