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横跨多类案件,场场胜诉——律师专业实力稳如磐石

横跨多类案件,场场胜诉——律师专业实力稳如磐石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0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更多>
导读:某大型央企起诉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通过举证论证,法院驳回其诉求;张XX涉嫌诈骗犯罪,陈颖律师充分辩护使其获轻判;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陈颖律师辩护使其不被批捕;司X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陈颖律师辩护让其获不起诉决定。
横跨多类案件,场场胜诉——律师专业实力稳如磐石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陈颖律师,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

有这样一起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采用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让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涉案工程,并要求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案件的表象所迷惑。她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了细致的举证和论证。她指出,虽然吴XX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他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陈颖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陈颖律师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长期服务于建筑施工企业,担任多家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十分熟悉,能够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和司法裁判思路,为企业及当事人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领域,陈颖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张XX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中,张XX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后,积极开展工作。她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陈颖律师指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且,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不起诉等案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研判,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刑事辩护方案。

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她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时间、经过、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情况。基于这些了解,陈颖律师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她提出,本案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即当然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司X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性质重大,法律后果严重。陈颖律师接受当事人司X某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系统分析。她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当事人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陈颖律师作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不仅具备律师代理案件的实务视角,也能够从争议解决和裁判思维的角度分析案件风险、把握争议焦点、设计处理路径。同时,作为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她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持续关注法律服务、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份材料、每一次庭审和沟通,不夸大承诺,不制造焦虑,不敷衍案件,凭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有效的办案成果,获得了委托人及相关办案单位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