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2010年,何XX与陈XX存在饲料买卖合同关系,陈XX向何XX购买饲料。2010年2月26日,双方对账后陈XX出具欠条,确认尚欠何XX饲料款35610元,并约定如有纠纷由海盐县人民法院管辖。此后陈XX一直未支付该款项,何XX多次催讨无果。2012年12月24日,何XX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浙江嘉兴沈沁梅律师作为何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沈沁梅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于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陈XX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沈沁梅律师凭借其法学本科学历所积累的扎实法律知识,在庭审中积极为委托人何XX主张权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放弃了答辩权利。沈沁梅律师充分利用自身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向法院提供了欠条这一关键证据,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法院只能根据原告的举证及其当庭陈述进行认证。沈沁梅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精准梳理交易相关的证据,紧扣《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买卖合同履行、违约责任认定等核心规定。在此案中,她依据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兼顾行业交易习惯与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到原告出卖的饲料并就货款出具欠条后,应及时支付。现被告拖欠不付,应承担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5610元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XX支付原告何XX货款人民币3561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同时本案受理费690元由被告陈XX负担。
沈沁梅律师执业十四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多件,在买卖合同、建筑工程、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均有丰富实践经验。她作为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秉持“法为基石、情为底色、信为准则”的职业理念,以专业、严谨、温情、高效的办案风格,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口碑,还成为嘉兴本的主流媒体特邀嘉宾律师,长期投身公益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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