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持续火热的当下,二手房买卖纠纷时有发生。郭女士满心欢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2016年9月6日,郭女士接手了案外人任先生的购房合同,可合同签订后,卖方孙女士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不予理会。郭女士多次联系无果,在第三人协助下支付了剩余首期款并送达履约催告函,孙女士仍未履约。原来,涉案房屋在签订合同前已被法院查封,这使得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郭女士陷入了交易的僵局,购房计划受阻,还面临着定金损失等风险。
此时,黄晓阳律师接受了郭女士的委托。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合同资料进行了仔细研读。在众多的合同条款和交易细节中,他发现了关键线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对房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而涉案房屋因孙女士原因被另案查封。同时,孙女士虽辩称签订合同前不知房屋被查封,但根据合同第十一条,卖方逾期履行超过5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转让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孙女士未积极通过置换等方式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构成了根本违约。黄晓阳律师抓住这些要点,为案件找到了有力的突破口。
经过一番努力,案件迎来了最终结果。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郭女士与孙女士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孙女士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郭女士支付违约金350500元。这一结果让郭女士避免了定金损失,还获得了相应的违约赔偿,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让她的购房计划得以重新规划。黄晓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在日常工作中,他依旧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着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为众多当事人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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